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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ttteee8 2019/5/6 文件大小: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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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村庄规划管理办法村庄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镇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加快我镇农民奔小康的步伐,依据、,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镇范围内,农民建房均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康居工程规划,并办理规划批准手续。与儿街中心镇规划区内按办理''压滤机滤布厂家一书两证”,其它村庄和集镇按国务院、办理“一书一证”。第三条村庄规划由每个行政村负责制定,由镇人民政府土管建设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规划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无规划的行政村,一律冻结审批农民建房。第四条农民建房必须进入村庄规划点建设,在村庄规划制定前已建成且不符合规划的住宅,不得翻建、扩建。第五条村庄规划选址应按照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选择依山傍水、交通便利的地址建设,避开洪涝、滑波、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地段。宅基地尽量利用荒山、空闲地,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第六条农村住房适度集中,除尘滤布以便交通、供电、通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康居点规划不得少于10户。第七条村庄规划,在方便生产的前提下,可以打破村民组土地现有界格,跨组就近进入规划点,其占用土地由村委会负责协调调换。第八条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用荒地进行建设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00平方米。按规划进入新的规划点建设后,原宅基地必须在新住宅竣工后三个月内复耕。出卖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九条新建农民住宅要经济、实用、美观、大方,并满足通风、日照等要求,要与改水改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房屋开工前要向镇建设部门报送建筑图纸。第十条农民建房报批程序:1、建房户必须先申请,经本村民组80%以上的农户签字(盖章)后,由村委会张榜公布一个星期;2、村委会、驻村干部审查并签署意见;3、镇土管、村镇建设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建房户向镇土管部门领取、填报和提交;4、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按法定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向上级土地部门报批;5、由镇派员按批谁的建房图纸放线、验线、填写放、验表,发放。第十一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违反规划规划进行建设,严重影响规划的,由镇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影响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镇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