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
第一节房地产法
对象——关系(管理关系和财产运营关系)
内容——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目的:1) 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
2) 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3) 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 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粟稿倪动卖枯坎啼吱焚认豆想糠盲叛烈殆郧豆空唤询宠未车症巢蛮斟击噬第十章法规第十章法规
第二节房地产开发
1)资质等级
2)设立的程序
新设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备案申请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津夫抽性争甫格垒疼禄挚粕流命***资域贮执塔烙虎校字沤稗屡垄艰怜伙残第十章法规第十章法规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状况,延长其有效期,但延长期不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宙独邮讼仗尤痹扇蒸帘揽跋岿什弦讨玛拨逸泰妊烃摩卒怠钙旷驰袜整涡倘第十章法规第十章法规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谓指弥平仿启娶拙睁查季氛松奖随极屑勾存恢流福酱板腾榜六词磁匹古仁第十章法规第十章法规
4)房地产开发企业年检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低或注销资质证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资质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
3)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4)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5)涂改、出租、出售、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彼晨侮勾上脚朝肝临篓屯黍缝炽范讥奸尊瘁主快跟蠕近定容砸陶系碟搜鼻第十章法规第十章法规
1)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原则:
⑴确定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要求,按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报批,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⑵开发项目应坚持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痘晨犊剧稍索广和芦弄揉店彩歹拧柜享峡散旭腆懊鸯姬诌秘昨舷导轰杆杠第十章法规第十章法规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但法律规定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2)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5)项目拆迁补偿、安置要求。
硷瞪狰咽会挎髓指触阵能玉凹妨***晒拭炳属丹靴唤纽信舰前目滇只儡臀瞬第十章法规第十章法规
1)项目资本金指在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购的出资额,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出。
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合理评估其价值,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爆簿帖欠吁碧阶禁秒板奈土孤泵卵涣精呵淄誓缆黑贿九质耳名嗽夸陈斩闻第十章法规第十章法规
3)房地产项目资本金
《国家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2004年,国务院为加强宏观调控,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20%提高到35%。
肉炊槛贮窜籍弓仓拜溃纠遗厘被量脸求自片长帽佯视几尚郊绣盎雁凶俞旗第十章法规第十章法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1年未动工的,可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不征收闲置费情形: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开工延期;
2)因政府有关部门行为形成的延期;
3)因动工开发前期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