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二章
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
一医疗纠纷
概念
在医院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患双方对医疗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在认定上存在分歧而发生争执,并且要求追究责任或给以民事赔偿,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称为medical tangle。
医疗纠纷的分类
1 医疗事故
(1)技术事故;
(2)责任事故;
(3)犯罪性医疗事故;
2 非医疗事故
(1)医疗差错;
a 严重差错
b 一般差错
(2)医疗意外;
(3)医疗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4)疾病的自然转归;
二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
1 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或者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
2 必须有诊疗护理过程工作中的过失;
3 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4 给病人造成以下危害后果: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5 过失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下列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人死亡、残废或者功能障碍;
2 由于病情特殊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
3 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
4 由于病人及其家属不配合诊疗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不良后果;
Forensic Case 1
死者,女性,39岁,在某医院生孩子,为第9胎第7产。某日3am分娩出一个足月的婴儿;产后出血逐渐增多,4:30am突然感到胸闷、呼吸表浅,阴道大出血;5:30am呈重度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于产后3小时死亡。
死亡后48小时尸体解剖发现尸斑颜色浅淡,肺脏淤血、水肿;显微病理学检查发现肺内毛细血管腔内充塞角化上皮等成分。
Forensic Case 2
周某,男性,54岁,村民。1998年4月17日感头痛、头晕、乏力,以“感冒”治疗,不见好转,4月19日10 PM加重,且右肢活动不便,20日6AM到卫生院就诊,诊断为“脑血栓”,给予输液治疗,4h内输液量900ml,输液速度小于60滴/Min;10AM许在输液的过程中突然恶心、呕吐,急救无效死亡。家属怀疑用错药,要求鉴定和查处。
尸解发现:大脑实质及脑室内无出血;脑动脉广泛硬化,左锥动脉端面可见血栓形成;双侧肺脏气肿,淤血;左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右冠状动脉严重,管腔狭窄IV级,中段伴血栓形成;肝脏慢性间质性炎症。
犯罪性医疗事故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
第335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员身体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