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七、Philip Morris GmbH税案
案情简介和各级法院的裁定理由:Philip Morris GmbH是Philip Morris公司的德国子公司。该公司和意大利Amministrazione Autonoma dei Monopoli di Stato (AAMS)达成了一个版税协议。依据这一协议有关的意大利的一家从事香烟过滤器的公司,Intertaba, . (Intertaba,该公司由Fabriques de Tabac Reunies拥有98%的股份,Philip Morris GmbH拥有2%)的股份)作为Philip Morris GmbH公司的在意大利国内的一个经营单位,负责将烟草产品运到AAMS的仓库。Intertaba公司还间接参与了Philip Morris GmbH与AAMS之间分销协议的谈判,并依据该协议有权对仓库和零售分发点的烟草产品的质量进行巡查。Philip Morris GmbH还委托Intertaba公司巡查仓库并收集意大利烟草市场的信息。依据Philip Morris GmbH与AAMS之间的协议,Intertaba公司禁止从事营销和促销行为。而且,Intertaba公司缺乏自治决定权,必须为Philip Morris的集团公司承担促销成本而没有获得报酬,该公司也不能被这些公司任命为代表。
意大利税务当局认为,Intertaba公司在Philip Morris GmbH所获得的收入中扮演中重要的角色,并构成了Philip Morris GmbH的在意大利的一个常设机构。理由是:首先,Intertaba公司实质上就是Philip Morris GmbH的在意大利的代表,该公司只是在形式上独立,实质上是从事了Philip Morris GmbH的辅助性活动;其次,依据1976年的一个备忘录,足以证明Intertaba公司是为Philip Morris GmbH进行经营的;第三,1978年有关促销费用的一个内部通信记录表明,Intertaba公司直接受到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控制,其承受的成本并非直接是生产性的,可以向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分摊;最后,Intertaba公司的一个董事会成员和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的不同代表曾经召开一次会议,在该会议上指出,为了使Intertaba公司成立一个独立的公司,其为Philip Morris集团公司提供的服务必须计算成本且Intertaba公司曾经参与Philip Morris GmbH与AAMS之间分销协议的谈判。
1995年12月2日,意大利财政部税务办公室向Philip Morris GmbH发送了纳税不足通知,要求其补足从1992年到1995年期间约213,898,625,000意大利里拉的税款,并要求缴纳其他的相关罚款。对此,Philip Morris公司向米兰省税收法院提起诉讼,米兰税收法院认为,Intertaba公司不够成一个常设机构。伦巴底地区税收法院进一步确认了省税收法院的裁定,指出:Intertaba公司属于Philip Morris 集团公司并遵循其集团政策的事实并不足以使它成为一个常设机构。至于税务当局提出的相关文件,法院认为,上述文件并不属于调查税收年度内的文件,不足以说明问题。
税务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