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
主讲人:肖光华
第一讲《规则》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经过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12年2月7日以财政部令第68号正式颁布,并于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一、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一个历史时期:从新中国成立到1989年
没有建立一个独立统一的财务制度体系
第二个历史时期:1989年到1997年
1989年财政部2号令颁布了《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初步建立起了相对独立、统一的财务制度体系。
第三个历史时期:1997年到现在
96年10月财政部8号令颁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标志着我国真正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独立、统一、完整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
二、修订《规则》的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框架
最高层次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二层次是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第三层次是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规则》是整个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中的统帅。同同时,《规则》自身的框架也基本没动,但是大大充实了内容。原《规则》是11章47条,修订后的《规则》是12章68条,增加了1章、21条。
(二)体现财政改革的相关成果
1、部门预算改革
部门预算是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制度相适应的预算管理模式。
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灵”缺陷。
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1)实行“一个单位一本预算”;(2)将单位支出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基本支出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预算,对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项目管理的规定编制;(3)从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预算,使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上。
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1)按部门编制
(2)实行综合预算
(3)按“零基”的方法编制
(4)细化编制预算
(5)坚持收支平衡
部门预算与传统基数法相比主要不同点:
(1)预算编制的时间提前(每年9月初)
(2)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编制预算的方式不同
(4)预算批复的方式不同
2、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所谓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账户,同时,所有的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等四类账户构成。
(2)规范收入收缴程序(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①划分支出类型:
财政支出按是否对资源和生产要素形成直接需求的标准可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购买性支出细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②区分支付方式: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财政授权支付为辅的资金支付方式(遵循的基本原则:重要性、效率、便利原则)
③设定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单位上报申请——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报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国库执行机构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同时向国库发出支付清算信息——财政资金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向国库执行机构申请用款额度——国库执行机构批准用款额度——通知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和国库部门——单位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和单位分散支付方式的区别
(1)类型和构成不同:财政直接与授权支付、转拨经费与直接付款);
(2)出款账户不同(零余额账户、经费账户);
(3)执行主体不同(财政部门、预算单位);
(4)支出内容不同;
(5)支付依据不同;
(6)支付指令不同:增设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等专用支付凭证。
3、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构成由《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部门规章、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一般设备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专用设备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交通工具、通用软件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1)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
(2)分散采购
未纳入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