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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wxc6688 2019/5/7 文件大小:15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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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普人字〔2017〕2号关于下发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管理中心、各部门:为了规范员工出勤、休假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培养良好工作****惯,制定管理办法。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条总则一、为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休假、规范员工考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员工休息、休假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北京办公人员。第二条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一、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岗位,如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司机、项目人员等,由公司向劳动部门申请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二、标准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午餐就餐时间为12:00—13:00。第三条考勤管理一、打卡管理(一)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进行指纹刷卡确认;(二)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参加统一考勤的须申请免打卡手续(并注明申请的有效期限),经董事局批准,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二、补卡管理员工除有请假、出差、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外,出现漏打考勤现象,员工须第一时间填写《补卡单》,由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实考勤异常情况后,签字确认交考勤统计人员补登考勤,每人每月补登考勤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超出次数,按扣除绩效1分/次处理;若发现有循私舞弊的现象,给予申请人及签字人当月绩效分数各扣减5分处罚。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统一记录。三、因公外出管理员工因在上班期间外出办理公司相关事务需提前做好考勤报备手续(如:在考勤管理微信群里报备),由考勤管理人员统计,作为制作考勤数据依据。若员工外出未进行报备,无考勤数据则按照旷工处理。四、迟到、早退、脱岗、旷工(一)迟到、早退:员工实际出勤时间晚于/早于规定工作时间半小时以内。每人每月5分钟以内迟到一次绩效扣除1分,超出5分钟未超过半小时扣除绩效3分。(二)脱岗:非工作原因离开工作区域、工作线路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脱岗。脱岗超过30分钟,自当月绩效考核总分中扣除5分/次。(三)以下情形视为旷工:1、无故不出勤的;2、迟到或早退半小时及以上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一到三小时视为旷工半天,缺勤三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3、请假未经批准而离开工作区域及工作线路的;4、请假期满且未履行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继续休假的;5、以不真实理由请假的;6、因岗位轮换、考核调整岗位,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7、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视为旷工的情形。(四)旷工罚则:1、旷工一天以下,工资扣除依据日工资的300%,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考核;2、连续旷工一天(含)以上,视为严重违纪,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五、病假、事假、工伤假、加班、调休(一)病假: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请病假1天(含)及以上,须提供就诊医院(三甲及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就诊收费收据(或住院结算单)等证明性材料。未提供病假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2、公司可视情形派人陪同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或了解病情,员工应予以配合,否则公司有权视情况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员工应回公司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回公司正常上班的视为旷工;3、员工的病假最长不超过所提供诊断证明建议的休假期限,且不超过本人依法应享受的医疗期;4、医疗期满后,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工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视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5、病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员工一个月内请病假天数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按60%发放,绩效考核总分扣除2分/天;累计10个工作日(含),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病假期间绩效工资为0。(二)事假:1、员工因私人事务请假,至少提前1天办理请假手续,须将假期期间内的工作向部门负责人移交,否则,因此而耽误工作的由请假人负责。2、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请假者,须于当日上班之前以电话或委托他人的方式向部门主管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上班第一天补填《请假申请单》按流程报批并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3、因事假扣减工资不受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限制。如扣减事假工资后工资余额不足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的,员工需将差额部分补交公司。4、;5、员工连续事假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同一个财政年度内累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6、公司员工同一个财政年度内连续事假超出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内累计事假超出5个工作日、一个财政年度内累计事假超出15个工作日的,可以不予保留原工作岗位,视为本人自愿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及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7、员工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