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业用燃气用具及设施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总则、术语和定义,灶具安装场所、灶具及连接管和排烟设施的安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试验的相关技术要求、验收程序集方式。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商业用户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燃气灶具、排烟设施、燃气泄露警报装置等安装及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3 总则
为保证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商业用燃气灶具场所的用气安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安装的单位应具有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其作业人员应取得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承担室内燃气管道安装的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燃气管道安装资质。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资质应符合国家、省、市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燃气供应企业方可正式供气。
4 术语和定义
商业用燃气灶具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中餐灶具等。
商业用燃气设施
指宾馆、酒店、餐馆、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使用的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之后的室内燃气管道设施和为保证燃气灶具正常、安全使用而设置的室内进排风、排烟、燃气泄露报警装置等配套设施。
泄压面积
避免爆炸时造成建筑主体结构遭受破坏而在建筑上设置的易于释放爆炸压力的轻质墙体、轻质屋盖、孔洞、或门窗等设施的面积。
当燃气泄漏时能检测导并能发出警报的装置。报警装置由气体探测器和报警控制器组成。
商业用户建筑物内容燃气计量总表或调压装置至灶前支管的燃气管道等设施。一般由供气主管、灶前主管、灶前支管和放散管组成。
与燃气灶具进气管和室内燃气管道灶前支管相连的管道。
商业用户
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的使用者呼投资者
安装单位
承担商业用燃气灶具、室内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扥安装的单位
代表政府对商业用燃气灶具及设施安装质量和用气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单位。
5 燃气灶具安装场所
一般规定
安装燃气灶具的房间应有良好的空气进风、排风条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位于地下室的燃气灶具房间应有泄压设施,泄压面积数值不应小于房间体积数值的3%,当房间体积大于1000m³时,泄压面积数值不应小于房间体积m³数值的1%。
安装燃气灶具的房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当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置放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房间与安装燃气灶具的房间应分设,且置放液化石油气瓶组的房间应满足由管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燃气灶具不得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
安装的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应是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合格证书,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具有防爆合格证书和型式认可证书,在本地设有安装维护服务点,并在燃气管理部门登记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