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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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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5/8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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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规则方案范文: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是由XX为您精心收集,希望这篇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范文可以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觉得好,请把这篇文章复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诉您的朋友,以下是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正文: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一)、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结合起来,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将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取得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二)、坚持改革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三)、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县市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二、实施绩效工资的方法和步骤按照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认真做好划分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比例、清理归并纳入绩效工资项目等工作。(一)、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按照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是,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从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1、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确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及县级以上人事、市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学校所在县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今后,绩效工资总量要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2、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同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统一的绩效工资项目、标准、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3、严格控制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总量要按年度核定,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如年度内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如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或津贴补贴标准调整等)确需调整绩效工资总量的,年末报经同级人事、财政部门核准后调整。(三)、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品、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因素等,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全市统一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生活补贴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应保持基本一致。岗位津贴应体现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职责差异,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津贴。农村教师补贴主要体现向农村教师工资待遇的适当倾斜,要根据学校的艰苦程度适当拉开距离。基础性绩效工资具体标准由学校所在的县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研究确定,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在考核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