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中铁二局京福铁路客专闽赣Ⅷ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二○一○年四月十五日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施工生产、职工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项目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第三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队)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为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队主要领导为本队防火安全责任人。第四条各队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六条三分部(队)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第七条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并到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第八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第九条举办大型集会、焰火(篝火)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第十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一条防火领导小组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消防安全重点;(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三)根据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五)根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六)依照有关规定,对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二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三分部办公室)既是防火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三)对三分部(队)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更换,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四)建立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