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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8 国嘉实业等上市公司虚报利润被处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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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8 国嘉实业等上市公司虚报利润被处罚.doc

上传人:中国课件站 2011/10/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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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案例58 国嘉实业等上市公司虚报利润被处罚
[概要]
上市公司的利润状况是其财务报告的核心内容,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可想而知,如果上市公司虚增利润,谎报业绩,将给证券市场尤其是广大投资者带来何种影响。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必须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案例介绍]
1998年11月13日,上海国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称,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日前对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的调查结果及处罚决定,并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问题。
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日前对该公司199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调查,发现如下问题:
国嘉实业控股的北京国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软科技)依据其与某外贸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签订的出口协议,将某化工品公司在1997年12月31日支付的9600万元计入当年收入,并向某化工品公司开具软件销***,但此时国软科技所销售的软件产品才开始开发。国软科技在尚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商品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将在1998年才能确认为收入的9600万元提前确认为1997年度收入,违反了收入确认原则。同时, CORP购买了供开发使用的软件、硬件计3189万元,与北京康茂国际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人工费用包干协议书,向其支付包干人工费用计311万元,以上两笔费用共计3500万元记入1997年度销售成本。上述行为使国软科技1997年度经营利润虚增6100万元,导致其母公司国嘉实业1997年度合并报表中利润虚增,从根本上改变了国嘉实业的经营成果。
另据新华社1999年8月23日电,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衡阳市飞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在1997年中期报告中存在虚报利润等违规行为,近日分别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证监会的处罚决定认为,中国高科在1997年的中期报告中采取提前计算收入等手段虚报利润达4000万元以上;飞龙实业1997年的中期报告也存在提前确认利润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达2800多万元。
为严肃证券法纪,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