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13章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
一、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
什么是贸易术语?
国际贸易中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专门术语。一般由三个英文字母构成。如FOB、CFR。它包括价格构成和风险、责任、费用的划分两个要素。在实际中这两个要素是紧密联地系在一起的。因为一个商品的价格不仅与它的成本有关,还与运输、保险等手续由谁办理有关。如果由卖方承担的风险大、责任大、费用多,其价格自然要高一些;反之,如果由买方承担的风险、责任大支出的费用多,货价则要低一些。买方才能接受。
学习贸易术语有何意义?
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它的出现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贸易术语可以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和节约费用开支。
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不同。买卖双方的距离远,运输的时间长,运输途中的风险大,在交易中往往要涉及比国内贸易更多的问题,如
(1)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
(2)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
(4)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
(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
等等。如果没有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每次交易就必须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磋商和谈判。交易过程就十分麻烦。有了贸易术语就简便得多。因为每个贸易术语对这些问题都做了明确的规定,买卖双方选定了一个贸易术语,就等于选定了一套规定。
二、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和发展
贸易术语是什么时候产生的
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出现了装运港船上交货的术语,即Free on Board(FOB)。当时所谓的FOB,是指买方事先在装运港口租定一条船,并要求卖方将其售出的货物交到买方租好的船上。买方始至终在船上监督交货的情况,并对货物进行检查,如果他认为货物与他先前看到的样品相符,就在当时当地偿付货款。这一描述的情景虽然有别于今天使用的凭单交货的FOB术语,但可以说它是FOB的雏形。
贸易术语的发展变化情况如何?
到19世纪中叶,为国际贸易服务的轮船公司、保险公司纷纷成立,银行参与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以CIF为代表的单据买卖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贸易做法。
1936年国际商会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中只包括了9种贸易术语。后来,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通则》作了多次修订。例如,为适应航空货运业务的发展,增加了启运地机场交货术语(FOA);为适应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发展的要求,增加了货交承运人(FRC)等术语。到《1980年通则》,所包含的贸易术语已增加到14种。
1990年国际商会又推出了《1990年通则》(简称《90通则》)。在《90通则》中,删除了仅适用于单一运输方式的铁路交货(FOR/FOT)和启运地机场交货,增加了未完税交货(DDU)。这样,将原来的14种术语改为13种,并且对部分术语的国际代码作了适当的变动,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更加系统化、条理化和规范化。
最近,国际商会又对《90通则》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在此基础上推出了《2000通则》。新通则保留了原来的13种术语,只是在对当事人的有关义务的规定方面作了适当的变更。
第二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即《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1932)
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
19世纪中叶,CIF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采用,然而对使用这一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具体义务,并没有统—-的规定和解释。对此,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
其后,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对28年的规则又进行了修订,成为《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共21条,沿用至今。
这一规则对于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1919年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在纽约制定了一个《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1941年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条例作了修订,改名《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经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和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通过,由全国对外贸易协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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