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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流动人口理办公室.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文件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总工会中流管办〔2012〕62号关于印发2012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委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于2012年继续举办“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评选活动,现将《2012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总工会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2012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实施细则为确保2012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陈惠超主任任组长,市总工会黄哲明副主席、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黄巩平副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伟棠副调研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设立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候选人进行评选审定。二、举办时间2012年9月至12月。三、报名地点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委会。四、参选资格全市共评选100名“同是中山建设者”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参选资格如下:(一)思想政治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成绩突出,事迹先进,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二)评选对象为20周岁至40周岁(均含本数)的非中山户籍中国公民,有突出贡献的可放宽至45周岁;(三)在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现企业(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四)在中山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五)获中山市级以上奖励的,可不受第三、四条“工作年限、***年限和参保年限”的规定限制;(六)曾获得“中山市优秀外来员工”或“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五、参选人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一)身份证和居住证复印件。(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中山工作满3年,并在现企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获得中山市以上奖励的证明材料。(三)户籍地和暂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四)户籍地和暂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材料(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须统一格式,证明下载网址:)。要求:身份证、居住证等复印件和无犯罪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统一采用A4纸或用A4纸衬底装订。(五)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正本。(六)《2012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下载网址:)及电子文档。要求:参选人属工厂、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民间组织推荐的,由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推荐表》;属于自荐的,由其本人填写《推荐表》,居住地社区(村)提出推荐意见。(七)现工作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八)事迹材料(3份)及电子文档。要求: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2000至3000字。(九)近期半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彩色近照两张及电子版。(十)其他证明(证书)材料。注:属个人自荐的,可不用提交第(七)项资料。六、评选程序(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1、9月21日至9月25日,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委会联合成立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9月26日至10月31日,市、镇(区)两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刊登活动公告、播放电视电台广告、张贴活动海报、派发宣传单张等方式强化宣传效果。各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委会接受广大流动人员报名,收集参选人员的资料。报名方式可通过企业(单位)推荐,也可个人自荐。(二)确定候选名单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1、11月1日至11月2日,镇区流动人口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工委会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推荐比例不低于1:3),将《2012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推荐表》和相关资料报送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对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2、11月3日至11月15日,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线工人、管理人员6:4的比例和男、女比例适当分配原则,将事迹材料送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3、11月16日至11月20日,审查结束后,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天。4、11月21日至11月22日,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候选人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