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8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后就业手续办理须知为了帮助毕业生在离校后正确便利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提高离校后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效率,现将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到中央直属单位、河北省直属单位、河北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和就业数据库通过学院汇总后上交研工部就业办,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二、到河北省设区市、河北省直管县市(定州市、辛集市)属及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河北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毕业生需向学校提交就业数据库和一份就业协议书。三、到河北省内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均可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再需要到设区市级人社局报到。毕业生需向学校提交就业数据库和一份就业协议书。四、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和就业数据库通过所在学院上交研工部就业办,改派手续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五、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六、升学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2018年11月30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必须是升学院校所发的红头文件)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研究生招生底册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提交到研工部就业办,由学校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七、结业生不发放报到证,待领取毕业证后,将毕业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研究生招生底册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公章)提交到辅导员处,待省人社厅通知后统一办理。八、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发。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及办理工资、编制、保险等的重要凭据,请务必慎重保管。如有遗失,毕业生需直接联系省人社厅办理补办手续,0311-88616771。遗失补发后的就业报到证不能调整改派。九、档案转寄事项说明1、毕业生可在档案室接待时间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档案需转出时由毕业生本人携带至报到证派遣地址(升学学生凭调档函将档案自带至升学院校),如档案接收单位不允许学生自带档案,则由毕业生提供邮寄地址,由学校学生档案室寄出。毕业生凭报到证(上下联)办理档案转寄手续。2、如毕业生自带档案到接收单位时出现不能接收自带档案的情况,毕业生可将档案交回学生档案室(档案不可拆封),由毕业生提供档案邮寄地址,由学校学生档案室寄出。十、注意事项1、毕业生如有就业方面的问题,请查看学校就业网或河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就业版块相关就业政策及说明,也可及时向本学院辅导员咨询,以免耽误正常办理。2、学校研究生就业办接待毕业生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3、研究生院就业办不定期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在学校就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