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合同样本:劳动合同格式样本.docx

格式:docx   大小:25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同样本:劳动合同格式样本.docx

上传人:bai1968104 2019/5/10 文件大小:2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同样本:劳动合同格式样本.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样本劳动合同格式样本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文化程度: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省区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北京市劳动合同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月,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工作内容及义务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 (二)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同乙方签定的劳动合同; (三)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四)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牟取经济利益;不得泄露甲方任何有关管理、技术性或商业情报,如:甲方的管理制度、会计数据、薪金福利数据、经营开发信息、客户资料、档案资料及等; (五)在受聘甲方期间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但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的职位实行工时制。第五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第八条: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四、劳动报酬第九条:根据甲方薪酬制度,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条: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第十一条: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纪律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十五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与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六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第十八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就劳动合同解除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本合同终止。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而无需赔偿或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在聘用过程中被证明提供重大不实声明及文件; (二)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公司颁布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荣誉及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四)违反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被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五)接受与甲方业务相关联的公司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利益或好处; (六)泄露甲方商业机密及任何有关管理、技术性或商业情报;(七)在受聘甲方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第二十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第二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终止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终止本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复员、专业退伍军人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五)义务服兵役期间的。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