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海洋运输
一、海洋运输的特点
1. 通过能力大。
2. 运量大。
3. 运费低。
4. 受气候和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
5. 速度也相对较慢。
海洋运输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 )和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
二、班轮运输
(一)班轮运输的定义和特点
班轮(Liner)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在一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港口顺序,经常地从事航线上港口间运输的船舶。
班轮运输的特点如下:
1. 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
2. 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 船、货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4. 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因此,少量货物或杂货,通常使用班轮运输。
(二)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
,称之为重量吨,用“W”表示。
2. 按货物的体积计收,称之为尺码吨, “M”表示。
3. 按重量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标准,运价表中以“W/M”表示。按此计价时,应以积载系数确定其重货还是轻货,积载系数是用货物的毛重与体积的比例数来确定的。若积载系数大于1的为重货,将以重量计征;反之则为轻货,将以体积计征。
4. 按商品价格计收,称之为从价运费,运表内用“AV”表示。
5. 按货物的件数计收,一般只对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和重量、体积也是固定不变的货物,才按每箱、每捆或每件等特定的运费额计收。
(三)班轮运费的计算
班轮运费的构成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基本运量是班轮公司为一般货物在航线上各基本港口间进行运输所规定的运价。基本运费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而附加费是指班轮公司承运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者由于燃油、货币及港口等原因收取的附加运费。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其中常见的包括:超长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等。上述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均按班轮运价表计算。
班轮运费的计算公式为:F=Fb×(1+∑s) ×Q,其中,F为班轮运费;Fb为基本运费率;∑s为附加费率之和;Q为总货运量。
例如:广东A公司与法国B公司签订某商品出口合同。商品总重10公吨,400箱装,每箱毛重25公斤,体积20厘米×30厘米×40厘米,单价CFR马赛(Marseille)每箱55美元。查表知该货为8级,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运费80美元,另征收转船附加费20%,燃油附加费10%。试计算应收总运费。
分析:该案例主要涉及了班轮运费的计算。由于计费标准为W/M,根据已知条件,可求出积载系数为大于1,故按重量计算运费。该批货物的运费为:
每吨的单位运价为:80×( 1+20%+10% ) = 104美元
因此,该货物的总运费为:104×10 = 1040美元
三、租船运输
(一)租船运输的定义和特点
租船运输又称不定船期运输,它与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和停靠港口也不固定,须依据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安排船舶就航的航线。因此船舶就航的航线、运输货物的种类,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有人确认而定,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的行市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约定。租船运输通常适用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二)租船运输的方式
1.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
2.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
3. 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
定程租船运输情况下,有关货物的装卸费用由租船人和船东协商确定后在定程租船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①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可称为“班轮条件”(Gross Terms) ,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多用于木材和包装货物的运输。
②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 FO)。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③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 FI)。即船方负担卸货费,而不负担装货费。
④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ree In and Out, FIO)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担卸货费。这种条件一般适用于散装货。采用这一规定方法时,必要时还需明确规定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 FIOST)条款。
除海洋运输外,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运输方式还包括铁路运输、航空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以及邮包运输等,下面就对这些运输方式分别进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