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学》第三讲参考讲义
2007年春季学期
1
第三讲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保险合同的主体
四、保险合同的客体
五、保险合同的内容
六、保险合同的订立
七、保险合同的解除
八、保险合同的解释
2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
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
(1)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2)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和被保
险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
当然,此外还有其他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如订立合同的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
务等等。
3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保险单
(二)保险凭证
(三)保险协议书
4
(一)保险单
保险单是格式化的保险协议书。
保险人事先制订好保险条款,在条款中约
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其印制在单证上,
制成保险单。
当投保人同意按保险条款的条件订立保险
合同时,保险人就可以签发保险单,交付
投保人收执。
5
(二)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是简化的保险单。
由于保险条款的内容和文字是相对固定的、公
开的,一些常用的条款已被投保人所了解,或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简化保险单证格式、节省时
间及印刷费用,保险人也可以不签发保险单而
只签发保险凭证。
在保险凭证上一般并不印刷保险条款,但要载
明采用或依据何种保险条款;载明投保人、保
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项目。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的法律效力相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应当按有关保险条款执行。 6
(三)保险协议书
保险协议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经协商一致后共
同拟订的书面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协议
书中载明,并由当事人双方盖章或签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保险单
或保险凭证的形式订立。
只有当保险标的较为特殊或投保人的要求较为
特殊,不能采用标准化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
才采用保险协议书的形式。
7
三、保险合同的主体
(一)保险人
(二)投保人
(三)被保险人
(四)受益人
8
(一)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
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
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
营商业保险业务。
地下保单?
9
(二)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
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但自然人必
须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