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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控制制度.doc

上传人:坐水行舟 2019/5/11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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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螄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薀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虿第一节总则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退出环节的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袅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持有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用于生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所有设备、工具、仪器、房屋、建筑物。用于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的零部件,即使其价值在2,000元以上,也不在本规范所称的固定资产之列。袃第三条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准人应与执行人分离;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不能同时担任记账工作;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与领用人或建造安装人分离。肈第二节分工及授权蒈第四条公司总部设置设备工程管理部,设置专职岗位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并作好公司总部的具体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各分公司(分厂)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岗位,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并作好本单位的具体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的具体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岗位,负责作好本部门(班组)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公司总部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控制管理并对各分公司(分厂)的固定资产核算、控制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分公司(分厂)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控制管理。蚃第五条公司总部统一行使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分厂)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生产部、技术部进行技术审查和必要性、可行性审查,重大项目必须报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议通过,再下文批复申请单位准予实施。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分厂)对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要抓紧组织实施,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客观原因导致取消计划的要写出书面说明向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报告,计划期内未能实施的项目未经再次批准立项不得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实施。羁第三节实施与执行薈第六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分厂)每年末必须将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报送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由设备工程管理部统一整理,提交公司总裁办公联席会议审查,根据生产计划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状况统一审批。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急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由设备工程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审查并签署意见,10万元以下的项目计划由对口主管副总裁批准,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裁批准,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划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袅第七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分厂)必须严格按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改变计划,或计划的预算变动幅度在5%以上或变化比例虽不达5%但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重新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才能按改变后的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实施之前要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要会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会计监督和核算,项目竣工后应尽快将项目投资结转。螄安装或建设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应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