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一)草拟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集团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二)宣传、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三)审查集团各部门、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文书,管理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统计等工作;(四)管理日常的知识产权的状况、权属变更;(五)配合政府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及专项工作;(六)监理涉外知识产权、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七)负责对集团相关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专业培训;(八)协助调处知识产权纠纷;(九)负责办理、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第七条在法律事务部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八条知识产权评估制度。知识产权属集团的无形资产,集团根据实际需要对之加以评估,并在财务会计上反映。在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等产权变更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