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非贸易国际结算
第一节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第二节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第三节侨汇和外币兑换业务
第四节旅行支票业务
第五节旅行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业务
第六节信用卡业务
第七节其他非贸易外汇业务
Key Words
第十一章非贸易国际结算
第一节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第十一章第一节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我国的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1、海外私人汇款系指华侨、港澳同胞、中国血统外籍人、外国人汇入及携带或邮寄入境的外币票据。包括以电汇、信汇、票汇形式汇给中国居民和外国侨民的赡家汇款。
2、铁路收支系指我国铁路运输(货运、客运)的国际营业收入,以及广州九龙线上铁路运输收入和我国列车在境外的开支。
3、海运收支系指我国自有船只,包括远洋轮船公司经营对外运输业务所收入的客货运费及出售物料等的外汇收入;我国自有和租赁的船只(不包括外运公司租轮)所支付的租金、修理费用,在外国港口的使用费和在港澳地区所支出的外汇费用,以及在国内向外轮供应公司和船舶燃料供应公司购买伙食、物料、燃料所支出的外汇。
4、航空运输收支系指我国民航的国际客货营业收入,包括运杂费、国外飞机在我国机场的使用费、我国民航在国外机场的费用支出。
第十一章第一节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我国的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5、邮电结算收支系指我国邮电部门和外国邮电部门之间相互结算邮电费用,应收的外汇收入和应付的外汇支出。
6、保险收支。保险收入系指我国保险公司进行国际经营的外汇收入,包括:保费、分保费、佣金等,以及我国港澳地区分支机构上缴的利润和经费等。保险支出包括我国向国外支付分保费、应付的保险佣金和保险赔款所支付的外汇。
7、银行收支系指我国银行经营外汇业务收入,包括手续费、邮电费、利息以及海外和港澳地区分支机构上缴的利润和经费等;我国银行委托国外业务应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以及向外借款应支付的利息支出。
8、图书、影片、邮票收支系指中国图书进出口公司、影片公司和集邮公司,进出口图书、影片、邮票的外汇收支。
9、外轮代理与服务收入系指外国轮船在我国港口所支付的一切外汇费用收入,我国外轮供应公司对远洋货轮、外国轮船及其海员供应物资和提供服务的外汇收入以及国外海员在港口银行兑换的外币现钞收入。
第十一章第一节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我国的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10、外币收兑系指我国边境和内地银行收兑入境旅客(外宾、华侨、港澳同胞、中国血统外国人、在华外国人)的外币、现钞、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和汇票等汇兑收入。
11、兑换国内居民外汇
兑换国内居民,包括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家属委托银行在海外收取遗产、出售房地产、股票、收取股息、红利、调回国外存款、利息等外汇收入。
12、旅游部门外汇收入系指我国各类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部门服务业收入的外汇。
13、私人用汇支出系指批给我国居民及外国侨民的旅杂费、退职金、退休金、赡家费、移居出境汇款、外商、侨商企业红利及资产汇出、华侨投资及各国驻我国的使领馆在我国收入签证费、认证费的汇出和其他一切私人外汇支出。
第十一章第一节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我国的非贸易外汇收支项目
14、机关、企业、团体经费外汇支出
15、驻外企业汇回款项收入
16、外资企业汇入经费收入
17、外国使领馆团体费用收入
18、其他外汇收入
第十一章非贸易国际结算
第二节实现人民币
经常项目可兑换
第十一章第二节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是指不用作资本转移目的支付。它包括:所有有关的对外贸易收支,其他经常性业务(含劳务),以及正常短期银行信贷业务的支付;贷款利息和其他投资净收入的支付;数额不大的偿还贷款本金或摊提直接投资折旧的支付;数额不大的赡家汇款。
第十一章第二节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的可兑换
从1994年1月1日起,对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的改革,1994年4月1日起实行,其中与人民币汇率制度有关的内容如下。
1、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外汇分成
2、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
3、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
4、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职能
第十一章第二节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
扩大了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的范围
1996年7月1日,我国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4月份颁布的人民币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措施。
1、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取消对其的限制。
2、提高个人因私用汇的供汇标准,扩大供汇范围,对超标准和超范围的用汇经外汇管理局审核,确定其真实性后予以供汇。
3、取消其他非贸易方面的汇兑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