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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占地标准合同 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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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占地标准合同 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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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政府占地标准合同下文是关于政府占地标准合同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一】:政府征地协议书征地协议书征地单位: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星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107线瑶丘征收亩(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铺镇垃圾中转站道路及巷边边角余料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一、征地面积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亩,计平方米。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土地征收费:亩×19800亩/元=11880元 2、安置补偿费:亩×19800亩/元=11880元 3、青苗补偿:亩×180亩/元0=11880元,合计24840元。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星村民小组代开收据。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青山铺镇人民政府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2010年8月19日征地协议书征地单位: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被征地单位:青山村三合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长沙县三年环保综合整治行动的精神,经县环保、国土、规划、重点办、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确定,决定在乙方青豪坝下游征收亩(4940平方米)土地,用于新建青山污水处理厂。征收补偿标准按《长沙市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县[008]16号文件具体实施细则进行补偿,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补偿协议。一、征地面积经长沙县测绘队现场测量实际用地面积为亩,计4940平方米。二、征地补偿费用总计: 1、青苗补偿:亩×1800亩/元=13338元 2、土地征收费:亩×12600亩/元=93366元 3、安置补偿费:亩×12600亩/元=93366元 4、集体设施(水渠水管)补偿:按施工设计要求另议。三、付款方式: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费用,由所属三合村民小组代开收据。四、本协议壹式肆份,镇、村、组、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镇政府代表: 青山村村委会代表: 镇国土所代表: 2010年5月18日【二】:征地协议书征地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亩(其中水田亩) 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13]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 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 水田: 亩× 元/亩= 元旱地: 亩× 元/亩= 元鱼塘: 亩× 元/亩= 元小计: 元②青苗补偿费: 水田: 亩× 元/亩= 元旱地: 亩× 元/亩= 元鱼类: 亩× 元/亩= 元桑树: 亩× 元/亩= 元小计:元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_政府占地标准合同。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 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七、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