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五章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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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
本章重点问题
德国新历史学派经济学说的特点
凡勃伦的制度经济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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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
本章主要内容
一、概述
二、德国新历史学派
新历史学派的形成
新历史学派经济学说的特点
主要代表人物的经济学说
三、美国的制度学派
美国制度学派的产生及其特点
凡勃伦的制度经济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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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
一、概述
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德国历史学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在美国,受德国历史学派影响,出现了独具特色的制度学派。
19世纪70年代以后,德国产业资本壮大,日渐走向垄断资本主义,其内在矛盾开始显露。在第一国际和巴黎公社革命影响下,德国工人运动日益高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德国一批年轻的经济学家,承袭旧历史学派的传统,进一步发展了历史学派的理论,被称为新历史学派。新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施穆勒、布伦塔诺、瓦格纳、谢夫莱、毕歇尔等。
制度学派是19世纪末开始在美国产生的美国独有的经济学流派。它与以克拉克为代表的理论学派都是19世纪后半期美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在理论上的反映。制度学派主要受德国历史学派的影响。美国制度学派的创始人物和早期代表人物是凡勃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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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
二、德国新历史学派
进入19世纪70年代,统一后的德国思想领域较为活跃。1872—1873年,一批大学教授在爱森纳赫会议上筹设德国社会政策学会,并展开了新的论战。论战最初由1871年熊伯格的就职演说和1872年瓦格纳关于“社会问题”的演讲所引起,巴姆伯格、特奈切克和布伦塔诺、施穆勒成为论战的主要人物。
论战主要反映当时德国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和社会改良主义思想之间的斗争。原来对政治与社会问题不太关心的大学教授从此开始强烈主张国家采取措施解决“社会问题”。他们因此成为德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和报界的攻击对象。德国曼彻斯特学派(主张自由主义)的奥本海姆把他们讽刺为“讲坛社会主义”,而社会政策学会的核心人物施穆勒则公开宣布接受这一名称。
属于“讲坛社会主义”的教授们大多是罗雪尔、希尔德布兰德、克尼斯的弟子或接班人。施穆勒把罗雪尔等三人的理论体系称为旧历史学派,而把自己的理论体系称为新历史学派。在学说史上,讲坛社会主义也成为新历史学派的同义语。属于这个阵营的大多是享有声誉的社会政策论学者和社会改良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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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
与旧历史学派相比,新历史学派的经济学说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新历史学派否认古典的抽象演绎法,提出并论证历史归纳法,认为只有在搜集大量资料以后,运用历史归纳法才能得到某些正确的结论。(2)新历史学派根据统计学的发展,强调用历史统计方法来分析和考察现实经济问题。(3)新历史学派已不像旧历史学派那样主要与古典经济学说相对立,新历史学派也与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运动处在对立之中,主要用改良政策去对付工人运动。(4)新历史学派强调伦理道德因素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认为经济问题只有和伦理道德相联系才能得到说明和解决。这种观点成为新历史学派改良主义政策的理论依据之一。(5)强调法律对经济的制约关系。这一点成为新历史学派主张利用立法手段进行社会改良的依据。(6)强调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的“超阶级性”。新历史学派认为,人们之间有比个人间和阶级间更基本的一种道义结合,国家就是这种道义结合的具体机构。
新历史学派不仅提出理论,而且热中于提出各种政策主张。1873年,以新历史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为骨干,在德国成立了社会政策学会,施穆勒是主要发起人,并在1890—1917年担任该学会主席。他们提出的改良主义政策涉及工厂立法、劳动保险、工厂监督、劳资纠纷仲裁、某些行业的国有化、城市土地私有权的限制、财政赋税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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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德国新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
(1)瓦格纳的经济学说
阿道夫·瓦格纳(1835—1917)出生于德国的埃尔朗根。从1858年起,他先后在维也纳大学、汉堡大学任教,讲授财政学、经济学和统计学。曾担任过普鲁士国会下院和上院议员。他的主要经济学著作有:《租税纲领》(1872)、《政治经济学读本》(1876)、《财政学体系》(1877—1901)、《政治经济学原理》(1892—1894)、《社会政策思潮与讲坛社会主义和国家社会主义》(1912)等。
瓦格纳是社会政策学会创立者之一。他积极支持俾斯麦的政策,反对古典经济学的自由主义,也反对马克思主义,提倡洛贝尔图斯和拉萨尔的国家社会主义。
瓦格纳强调国家的作用。他认为国民经济的结构可分为三类: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