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加强新时期派出所工作的思考宋千夫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如何做优做强公安派出所,充分发挥派出所工作效能,从而确保社会稳定,对公安工作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笔者结合十余年派出所工作经验和日常体会认识,就当前如何加强基层派出所工作谈一点个人浅见。,准确定位是前提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我们需要正确审视派出所的定位,调整派出所工作的指导思想。1、派出所工作应更加侧重于辖区治安防范和管理。派出所承担着维护辖区一方平安的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是其主要责任。要切实履行这一职责,仅靠打击一手是不够的。当前,少数公安机关、派出所在功利主义思想驱动下,重处罚、重打击,轻教育、轻管理,在办案中容易发生对违法嫌疑人该打击的没有打到位,可以挽救的却被打击处理的情况。这种执法思想、方式并没有能够更加有效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与中央“三个最大限度”的要求不相一致。所以,派出所应该强化日常的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打、防、管、控、建、教”多种手段综合运用,掌握社会动态,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个社会平安稳定和治安秩序良好的目标,牢牢把握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动权。2、要规范派出所公共服务职能范围。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公安机关的宗旨,是派出所的基本职能之一。当前一些派出所公共服务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其一是没有完全履行职能。只注重做好公安专业工作,对如何联系群众、服务发展研究不够、方法不多,服务职能没有履行到位。一些派出所只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办事,服务的主动性不强。少数民警执法为民思想根基仍然没有打牢,接待办事、来访群众还存在“四难”现象;其二是职能越位。有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服务承诺太多,大包大揽,有的应地方党委政府要求,频繁从事非警务活动,而派出所正常工作显得杂乱无章,民警上班疲于奔命。以上两个方面问题的存在,反映出一些派出所在新时期对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工作认识模糊。作为与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紧密相关的执法管理部门,权力与义务统一在法律的框架内显得很有必要。笔者认为,新时期派出所应按照“三个最大限度”的要求,来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优良传统。关于“有困难找警察”、“四有四必”等承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对于宣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建设警方公共关系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新时期,要根据社会形势需要和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取舍,规范服务范围,不能简单地否定这些承诺。2003年公安部出台的《门0接处警工作规则》,明确了公安机关受理报警的范围,从另一方面也明确了警方不是“万金油”,不应承担其他职能部门应有的职责,公安机关有限的资源主要应该用于需要紧急救助的危难情形。派出所要严格服务工作责任制,特别是要严格首接负责制,准确把握属于“应当立即救助”的“危难情形”,对不在职责范围之内的事件要妥善处置,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3、应当为派出所减负降压。长期以来,一些公安机关为了取得绩效考核好名次而将工作指标、任务层层加码,压到派出所民警身上。各警种部门不断向基层下达任务和要求,有的本应是自己承担的也简单地向派出所一交了事。在当前深入开展社区、农村警务战略的情况下,上级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充分考虑派出所的承受能力和民警的承受程度,切实为派出所减负降压,以保证派出所有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