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荔波县招聘事业编制防暴处突特勤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增强防恐处突的能力,根据全州社会管理创新暨“平安黔南”创建推进会议精神,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县应急处突中心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事业编制的防暴处突特勤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专业考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人数及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为20名,由县公安局和县招聘办共同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职位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退役士兵,其中: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学历放宽到中专或高中。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男性公民;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3、(报考驾驶员职位不限身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12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录警标准)。
5、各职位招聘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招聘条件和需要说明的事项见《荔波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中心防暴处突特勤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被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时间:2014年1月6日至10日,
报名地点:荔波县公安局政工科(县公安局大楼四楼)
报考费:每人100元。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退役人员须同时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在报名时进行,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
职位报名人数与职位计划招聘职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三)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1月14日,准考证发放地点:荔波县公安局政工科(县公安局大楼四楼)。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考核和面试。
(一)专业考核。专业考核按职位分类分别进行。
1、特勤队员职位进行军事技能考核,总分100分。考核项目: 5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共四项(其中每一项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取四项成绩平均分为军事技能考核最后成绩)。其中二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未参加军事技能考核所有科目考试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考核参照中国人民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