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doc

格式:doc   大小:17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doc

上传人:小枷 2019/5/13 文件大小:1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羂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薂第一条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葿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第三条公用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妨碍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肄第四条公用企业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限制竞争的行为:螀(一)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衿(二)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蚄(三)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肅(四)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肃(五)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莈(六)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莄(七)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袂第五条公用企业实施前条所列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膁公用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继续实施前条所列行为的,视为新的违法行为,从重予以处罚。螈第六条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肅前款规定的质次价高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价格、质量和购买者的投诉进行认定,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羄本规定所称滥收费用,是指超出正常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而收取的不合理的费用。荿第七条本规定中的违法行为,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有权查处的机关,可以委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查案情。***第八条因公用企业和被指定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的用户、消费者,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袅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商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