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范围
(1)销售代销货物;
(2)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同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或:成本+成本×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