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
建科〔2008〕11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切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我部组织部信息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参与研究制定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可在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司王建清
电话:010-58934535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王毅
电话:010-58933672
附件:
、验收与运行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一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
前言
为指导各地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以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为依据,在总结吸收国内已有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分项能耗数据采集要求,研究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包括总则、适用范围、术语、采集对象与指标、能耗数据采集方法、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能耗数据处理方法、能耗数据展示、能耗数据编码规则、数据质量控制等部分。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联系人:那威电话:010-8831205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人:杨柳忠电话:010-58935970
本导则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
天津大学建筑节能中心
目录
1 总则 1
2 适用范围 1
3 术语 1
4 采集对象与指标 2
5 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5
6 能耗监测系统 6
7 能耗数据处理方法 7
8 能耗数据展示 9
9 能耗数据编码规则 11
10 数据质量控制 15
附录1 建筑基本情况数据表 17
附录2 主要省市行政区划代码 19
附录3 数据编码规则示例 24
附录4 各类能源折算标准煤的理论折算值 25
总则
为科学、规范地建设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统一能耗数据的分类、分项方法及编码规则,实现分项能耗数据的实时采集、准确传输、科学处理、有效储存,为确定建筑用能定额和制定建筑用能超定额加价制度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制订本技术导则。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适用范围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
术语
能耗监测系统
能耗监测系统是指通过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重点建筑能耗的在线监测和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分类能耗
分类能耗是指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主要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电、燃气、水等。
分项能耗
分项能耗是指根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消耗的各类能源的主要用途划分进行采集和整理的能耗数据,如: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等。
大数审核
大数审核是对数据进行分析对比审查,审查数据本身或数据变动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存在逻辑性、趋势性的差错;数据的数值是否出现错位和多位,以及小数点位置错误等情况。
采集对象与指标
建筑对象
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