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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09年二级建造法规冲刺班第3讲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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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09年二级建造法规冲刺班第3讲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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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09年二级建造法规冲刺班第3讲讲义.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二、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1)主体变更
主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在合同中,客体不变,相应权利义务也不变,此时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2)客体变更
客体变更,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法律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内容的变更。
三、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
1)自然终止
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某类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达到完结。
2)协议终止
法律关系协议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终止。
3)违约终止
法律关系违约终止,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某类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
2Z20104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因意思不真实的原因,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例题: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B )。


,某施工单位与一开发企业订立一份合作开发合同
,将工程再次分包
2Z201043掌握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在代理关系中,通常涉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注意判别。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有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种形式。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如张某委托律师代理侵权诉讼即属于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可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的,则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投标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如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就是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