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八章进出口贸易的主要交易 条件之一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商检条件
modity Inspection)
国家设置的检验管理机构或政府认可的民间公证鉴定机关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品质、数量、包装、卫生、安全及残损、短缺的检验和鉴定,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商检证书。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商检条款内容
通常包括对商检时间、地点、检验机关、检验证书等内容的规定。
一、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商品检验时间与地点
1. 出口国检验:产地检验;装运港检验。
2. 进口国检验:目的港检验;用户所在地检验。
3. 出口合理,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方法。
检验机构
1. 由国家设置的检验机构检验。
2. 由同业公会、协会设立的公证行、公证人进行检验。
3. 由生产单位或买方、用货单位检验。
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1. 检验标准
常采用的标准有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通用标准、买卖双方订立的标准等。
2. 检验方法
分感官检验鉴定方法和理化检验鉴定方法。
检验证书
商品检验通过出具检验证书表明检验的结果,作为交换货物和支付货款、解决买卖双方争议、索赔理赔的依据。根据检验的项目不同,商品检验证书的种类很多,其中常见的有下列几种:
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Packing)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
检验证书的作用
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作为买方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作为卖方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
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商品
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对外贸易合同中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二、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一般分为报验、抽样、检验和鉴证四部分。
报验外贸关系人向商检部门提出申请。
抽样商检部门接受报验后,派员按一定方式对货物抽取样品。
检验商检部门按检验依据进行检验。
鉴证商检部门对被检商品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商品检验证书。
第二节索赔条件
一、索赔(Claim)
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指受损害方对违约方因违约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而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争议(Disputes)
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贸易纠纷。
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
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二、索赔产生的原因
违约(Breach)
国际贸易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称为违约。
1. 卖方未完全履行、或根本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2. 买方未完全履行、或根本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3. 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从各自的立场和利益出发导致发生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违约的规定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公约》第四十九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买方和卖方的权利):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