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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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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业务.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和业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范言慧
本课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的性质
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中央银行的地位
资金有余者
资金不足者
金融市场
商业银行及
其他中介机构
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性质
瑞典:直属国会的官方组织
日本:法人
荷兰:股份有限公司
德意志联邦:公法意义上的联邦直接法人
美国:公司实体
墨西哥: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产权的公共机构
马来西亚:法人
……
是政府机关,还是金融企业?
政府机关?
由国家设立或控制,即便按股份制设立,非国家股东也只获得股息,无决策权
但却实行资产负债管理,有收益;实行间接的经济调节;且有一定的独立性
特殊的金融机构:
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
但却具有金融立法权
——中央银行兼有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的特性,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
与一般商业银行的区别
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
范围
宏观金融活动
微观金融活动
业务
不经营一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业务
存贷款和资金结算等业务
目的
不以盈利为目的
利润最大化
地位
核心地位
金融体系的主导
特权
独占货币发行权
无这一特权
2003年12月前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改变之处: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责;并将过去的直接监管的职能转换为维护金融稳定职能。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1、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履行下列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11、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2、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