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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学院条例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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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学院条例三.doc

上传人:漫山花海 2019/5/16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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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肅第444章香港教育学院条例三薅摘要:本条例旨在设立一个名为“香港教育学院”的法团,以提供师范教育及为研究及发展教育事业提供所需的设施,并对有关事宜作出规定。肂第444章第12条校董会将职能转委予校长的权力羈附注:肅与《2002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2002年第23号)所作的修订相关的过渡性条文见于该条例第53条。羆校董会可藉书面将根据第9(3)条可转委予委员会的职能,转委予校长,并附加其认为适当的限制或条件,但委任署理校长或署理副校长的职能,则不得转委。葿(1994年制定。由2002年第23号第51条修订)肁第444章第13条学院的教务委员会膅第V部膂教务委员会膁(1)学院须设有教务委员会,其职能如下─蝿(a)策划、发展及检讨学院的学术课程,并就该等计划向校董会提供意见,及如获得校董会根据第(5)款授权,规管该等计划;芅(b)就学院各学****课程录取学生及学生继续修读该等课程,向校董会提供意见,及如获得校董会根据第(5)款授权,规管该等事宜;薃(c)就学院的学位及其他学术资格的考试事宜向校董会提供意见,及如获得校董会根据第(5)款授权,规管该等考试,并提名人选以供委任为主考人员;羃(d)就学院颁授学位及其他学术资格的准则,向校董会提供意见,及如获得校董会根据第(5)款授权,规管该等准则;薈(e)就学院所提供的学位课程与学位以下程度课程两者所占的比例,向校董会提供意见;莅(f)就与学院有关的学术事务,向校董会提供一般方面的意见,及如获得校董会根据第(5)款授权,规管该等事务。(2)教务委员会成员须由校董会按照根据第22条所订立的规则委任,并可由校董会按照此等规则免职。羄(3)除非根据第22条所订立的规则另有规定,否则《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48至52条适用于教务委员会。莁(4)在符合本条及根据第22条所订立的规则的规定下,教务委员会可规管本身的程序。莇(5)根据第9(3)条可转委予委员会的校董会职能,如果是与学术事务有关的,可由校董会转委予教务委员会,包括订立及执行第22(1)(d)、(e)、(f)及(g)及(2)条所述的规则的权力。蒄(1994年制定)莅第444章第14条帐目肃第VI部莀帐目及报告薄(1)校董会须就学院的财务交易,备存妥善的帐目及纪录。蒂(2)在每个财政年度完结后,校董会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安排拟备该财政年度的学院收支结算表,及以该财政年度完结之日为准的学院资产负债表。薁(1994年制定)腿第444章第15条核数师蚄(1)校董会须委任核数师,核数师有权随时查阅学院的所有帐簿、付款凭单及其他财务纪录,并有权随时要求提供他们认为有适当需要的有关解释及其他资料。袃(2)核数师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审计根据第14(2)条所拟备的报表,并就该等报表向校董会提交报告,以便校董会有充足时间按第16条的规定行事。芃(1994年制定)袈第444章第16条报表及报告羈附注:芄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53号第3条螁(1)校董会须在每个财政年度完结后的6个月内,或在行政长官所决定的较后日期之前,向行政长官呈交一份学院的校务报告、根据第14(2)条所拟备的报表的副本及根据第15(2)条所作的报告的副本。(由2000年第53号第3条修订)羁(2)(由1996年第65号第6条废除)肈(1994年制定)蚅第444章第17条预算及财政年度蒂附注:螀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53号第3条膈(1)(由1996年第65号第7条废除)肆(2)校董会可不时经行政长官事先的批准,订定某一期间为学院的财政年度。(由2000年第53号第3条修订)袀(1994年制定)蒈第444章第18条(废除)芈(由1996年第65号第8条废除)膂第444章第19条(废除)薂(由1996年第65号第9条废除)芇第444章第20条审计署署长的审核芈附注:薃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2000年第53号第3条肀(1)审计署署长可对学院在运用其资源以执行其职能及行使其权力方面,是否符合经济原则及讲求效率和效验,进行他认为适当的审核。芀(2)审计署署长为根据第(1)款进行审核,有权─莈(a)在任何合理时间,查阅任何他所可能合理地需要而由学院所保管或掌管的文件;及肄(b)向(a)段所述任何文件的持有人或负责人,要求提交他认为有合理需要的资料及解释。(3)审计署署长可将他根据第(1)款所进行的审核的结果呈交立法会主席,而立法会主席在收到该等结果后,须安排将该等结果提交立法会省览。(由2000年第53号第3条修订)螂(4)第(1)款不得解释为赋权审计署署长质疑所订立的学院政策目标是否可取。聿(1994年制定。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蒇第444章第21条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