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方案》精神,切实推进我乡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村进程,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菜溪乡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实际,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民主法制氛围。一、深刻认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意义“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农村各项事业依法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建设“平安仙游”、“平安菜溪”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它对于调动广大村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于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二、进一步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范围“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乡要在抓好象星、溪边等试点村的基础上,今年要根据市、县的要求。在工作中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严密实施。为了达到市、县要求,今年重点溪边、石峰、菜溪、象星等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三、切实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领导“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司法所、民政办要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指导,研究新问题,积极探索“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形式和途径,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与“百千万”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相结合,与创建“平安菜溪”活动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通过创建活动有效推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稳定。同时,要强化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发挥乡村普法学校的宣传阵地作用,不断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化管理水平,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四、基本标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必须按照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实现如下目标:(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行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