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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区区级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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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区区级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上传人:阳仔仔 2019/5/17 文件大小:65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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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临渭区区级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渭南市临渭区区级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部门名称序号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文件的具体条款规定、文号)收费及依据备注区经济发展局1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初审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保留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外商、境外投资项目初审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保留3外商投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初审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保留4县域城镇污水、垃圾、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核准审批承接5加气站项目初审承接6对于点多、量大、面广且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事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审批承接7县(市)直机关、乡镇机关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乡镇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审批承接8省审核计划确定的县乡公路项目初审承接区经济发展局9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承接10建设项目投标公告、文件、汇编审核承接11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承接区金融办12小额贷款公司初审《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陕金融发【2008】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保留区农机监理站13农机购置补贴承接14拖拉机登记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拖拉机登记规定》承接15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承接16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增驾及过期换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2号《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承接17农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拖拉机登记规定》承接18农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更登记《拖拉机登记规定》承接19农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过户《拖拉机登记规定》承接20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增驾及过期换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承接区农机监理站21农业机械维修管理《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承接22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29号《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三章跨区作业管理承接区安监局23***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保留2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保留2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渭安监发【2012】13号保留26重大危险源报告与备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保留27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备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保留28社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变更事项除外)渭南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目录的公告承接29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渭南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目录的公告承接30***经营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渭南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目录的公告承接3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渭南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目录的公告承接32冶金、水泥、建材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市属及以下企业)渭南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目录的公告承接33非煤矿山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渭南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目录的公告承接3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51号)第5条承接35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及颁发承接区安监局36工贸行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规模以下)承接37***生产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审批承接38***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承接区交通局39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保留40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保留41客货运站(场)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保留42机动车维修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保留4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保留44货运信息、装卸、仓储、物流经营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保留45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5条陕交财【1991】443号;陕价经发【2009】30号承接46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履带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