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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情况的汇报
自《法官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02年1月1日《法官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以来,我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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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官队伍建设及法官等级评定情况
我院现有正式在编干警57人,其中法官33人(另有法警5人,书记员8人,司法行政及其他人员7人,不在岗4人),含:正、副院长4人,审判员16人(其中审判委员会委员5人),助理审判员13人。经过多年的努力,我院法官学历层次较2002年前有较大提高。截至2013年12月,所有法官均达到大学本科及本科同等学历,有2人完成了民商法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
为了实现对法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法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国家实行了法官等级制度,我们依据省高院及中院的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等级暂行规定》、《评定法官等级实施办法》,领会精神实质,排查我院干警的基本情况,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使法官等级的每次评定及晋升都能及时、准确地完成。
1998年法官实行等级评定后,首评参加人数为30人,其中,四级高级法官8人,一级法官8人,二级法官2人,三级法官1人,四级法官10人,五级法官1人。
2000年法官等级评定时,首评9人,晋升7人。首评9人中,四级高级法官2人,一级法官1人,三级法官2人,四级法官2人,五级法官2人;晋升7人中,三级法官5人,二级法官2人。
2001年法官等级评定时,首评五级法官1人,晋升6人,其中:一级法官1人,三级法官5人。
2002年法官等级评定时,晋升一级法官1人。
2003年法官等级评定时,晋升一级法官1人,二级法官5人,三级法官5人。
现我院法官经过几次调整,共有四级高级法官2人,一级法官10人,二级法官6人,三级法官12人,四级法官2人,未评定1人。
二、《法官法》实施情况
(一)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几年来,我院深入贯彻《法官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建设高素质职业化法官队伍,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完善符合法官职业化特点的法官管理体制,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加强了职业培训,努力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不断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坚持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推荐法院领导干部的选配,并本着使全院中层领导班子优化结构、强化功能的精神,在机构改革中对全院中层领导班子进行了适当的调整。2003年,增补一名33岁的年轻同志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对现职中层领导干部采取自愿报名、民主测评、竞争上岗的办法,进行了岗位交流,为今后干部队伍的进一步年轻化打下了基础。通过调整,全院中层领导班子的知识化水平和年轻化程度明显提高,有大学学历的中层领导干部占全院中层领导干部的比例由原来的不足70上升到100%,提高了30多个百分点,。班子的结构更加合理,整体功能也有明显的增强。
(二)大力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为使对法官的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我院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