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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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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drp539608 2019/5/17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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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河北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四、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7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医疗风险预警、防范、追溯机制一、意义:在门诊、住院、出院、诊断、治疗、康复等医疗行为的全过程中,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务人员、患者、卫生管理人员、患者家属、涉及医疗行为的各类人员都可能成为医疗风险的责任人或受害者。为了减少或避免医疗风险的发生,实行医疗风险的预警,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及时发现漏洞、改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原则:医务人员是医疗风险防范的重要责任人,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具有预见性,注意发现流程管理中的漏洞和缺陷,关注高风险,力求控制。对于不可控风险,要权衡利弊,降低风险。难以避免的风险,一定要向患方交代清楚。三、预警标准(以下情况应当预警):1、危重病人抢救及高风险手术病人;2、急、重、危病人应做特殊检查和处理的,转诊病人具有一定风险的;3、麻醉、输血、输液、药物使用异常反应的;4、界于多科之间、又一时难以确诊的重症患者,在执行首诊负责制后,存在一定风险的;5、对于自知或他人的提示下,有违规章或操作规程,可能发生医疗风险的;6、对诊疗效果不满意,可能引起医疗争议的院内感染以及对操作较复杂,有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发生率较高以及治疗效果难以准确判断的;7、对相关检查不健全,各项指征与相关检查不一致、报告单不准确、可能带来不良后果的;8、对新技术、新开展的诊疗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