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在“图纸布局”中,有多个视口且每个视口中图形比例不同,想要使每个视口中图形文字及标注数字(包括箭头)看起来一样大小,如何标注?答:主要方法有两种。(1)、可以创建一种字体和标注,,可以使用该样式在“布局”中进行标注;(2)、如果在“模型空间”中标注字体和尺寸,则需要按照视口比例创建多种文字及标注样式,根据视口比例不同,按照视口比例设置相应的文字高度。例如:要想在“布局空间”即“图纸空间”中看到各个不同比例视口中图形的文字和标注大小一致,则在“模型空间”中文字、数字和标注箭头的高度按照以下原则设置:如1:200视口中图形字体的高度采用400,那么在1:25视口中图形字体的高度应当采用400×25/200=50(1:25的视口较1:200的视口扩大了8倍、即(1:25)÷(1:200)=8,则字体的高度应当缩小至原来的1/8、即字体的高度=400×1/8=50)。2、视口线的比例与视口中图形的比例相互关系如何?答:视口线的比例=视口中图形的比例。在“模型空间”中,所有设计图形均按照1:1绘图,图形下方标题名称中的标注比例应当等于“图纸空间”即“布局空间”中视口线采用的比例。反之,如果在“图纸空间”即“布局空间”中视口线采用某个比例,则在“模型空间”中,设计图形下方标题名称中的标注比例应当等于视口线采用的比例。例如:在“图纸空间”1:100的视口比例中,其视口中图形的比例标注应该为1:100,反之,如果在“模型空间”中设计图形下方标题名称中标注比例为1:25时,则在“图纸空间”中视口比例应该等于1:25。3、在“图纸空间”即“布局空间”中视口线内“设计图形”如何与“视口”大小匹配?答:在“图纸空间”中视口线比例确定后,其视口内图形只能平移而不能缩放,否则视口线的比例将会改变,不再是你当初设定的比例。打开视口线“属性”,其列表中的“标注比例”和“自定义比例”可以判断视口内图形缩放后视口比例将会改变。确定视口线比例之前,应当将置于视口之中的图形基本处于该视口的正中央为原则,便于视口线比例确定后易于发现或查找该图形在“图纸空间”中视口线比例确定后,平移图形至刚好充满整个视口、布局合理为原则。但存在以下情况:(1)、视口线比例确定后,视口内设计图形很小甚至找不到,说明视口比例太大(,指比例的倒数,如1:100即1/100,他的倒数就是100/1=100),此时应当减小视口的比例,知道图形在视口中布局合理为止。根据此时视口线的比例再回到模型空间中修改设计图形的比例。(2)、视口线比例确定后,视口内设计图形很大甚至找不到,说明视口比例太小(,指比例的倒数,如1:100即1/100,他的倒数就是100/1=100),此时应当增大视口的比例,知道图形在视口中布局合理为止。根据此时视口线的比例再回到模型空间中修改设计图形的比例。4、视口线特性列表中,如何使用“标准比例”和“自定义比例”?答:“标准比例”是指在其下拉列表中直接选用已定义的比例,“标准比例”栏中的“自定义”是不可用的。“自定义比例”不能直接在该栏中直接输入数值,应当双击该栏中的计算机图标,在弹出的计算机计算显示屏中输入数值,注意:(1)、只能在英文状态下输入;(2)、不能输入1:200,只能输入1/;(3)、当输入的比例在“标注比例”栏中有此比例时,该比例在“标注比例”栏中出现;(4)、当输入的比例在“标注比例”栏中没有此比例时,则在“标注比例”栏中出现“自定义”,在“自定义比例”栏中出现“0”;(5)、“自定义比例”栏中的比例应当根据计算确定。5、视口线特性列表中,共有三个可更改比例,分别为“注释比例”、“标准比例”及“自定义比例”,三者关系如何?答:根据不同的版本,视口线特性列表中,共有三个可更改比例,分别为“注释比例”、“标准比例”及“自定义比例”。通常注释比例与标准比例一致,即选择注释比例后,标准比例栏自动更改,显示“标注比例数值”或“自定义”字符。6、视口是否可以“移动”?答:视口可以“移动”:在“布局空间”即“图纸空间”中通过“移动”,可以使各个视口排列整齐、美观,可以随心所欲的调整各个视口的位置。方法是:在英文状态下输入m(move),回车确认,选择对象“视口线”,回车确认,选择“基点”,在“基点”处按住左键移动视口到其他位置。注意,视口及视口内的图形文件就是一个“整体对象”。7、视口是否可以“复制”?答:视口可以“复制”:在“布局空间”即“图纸空间”中先绘制一个比例适中的视口,通过“复制”,可以使各个视口的比例相同,只要“模型空间”中图形文件绘制的比例相同,则各个视口内图形文件的字体及数字高度一致,看起来字体及数字大小相同。通过“复制”视口,没有必要逐一设置每个视口的比例。方法是:在英文状态下输入co(copy),回车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