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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柳叶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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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柳叶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doc

上传人:漫山花海 2019/5/19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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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常德市柳叶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好柳叶大道,特编制《柳叶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更好地指导柳叶大道西段及两侧地块的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常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穿紫河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用地现状、特点及有关部门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等编制。为实施本规划,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要求,制定本规划文本。第三条:柳叶大道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原名柳叶西路,曾用名常德大道,此次规划为柳叶大道的西段,本规划适用于柳叶大道西段两侧一切土地使用、调配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改造等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本规划控制内容由文本和图则两部分组成,两者不可分割且必须同时使用,双向控制。第五条:本规划经常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常德市规划管理局。第二章   土地使用第六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第七条:规划区用地布局分为三段:西部是滨水的高尚居住区,同时兼有沿路的商业和工业用地;中部是商业金融区,同时兼有一部分的行政办公用地;东部是行政办公区,同时兼有一部分的居住用地。第八条:本区域内所有土地利用性质详见规划图纸,用地情况详见《常德市柳叶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第九条:现有土地利用性质若与规划规定不符,暂时不需调整,但若对用地局部或全部进行改造时,则该用地新的土地使用性质须与本规划规定相符。第十条:为保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范围内,须按《常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附表的适建范围进行变更。第十一条:未列入附表中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第十二条:凡需改变用地性质,并超出附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重大调整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章   地块开发强度第十三条:本区以“绿地率宜高,建筑层数、建筑密度适宜、容积率宜低”的控制原则来控制规划用地的开发强度,具体地块控制指标见<<控制图则>>。第十四条:规划指标采用相互制约的非等量关系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为上限指标,绿地率为下限指标。第十五条:需要变更规划控制指标,只要对城市建设有利,符合规划控制的基本要求,且论据充分可靠,经一定的手续,可以对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变更。但是,变更控规指标必须控制在允许变更的范围内,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实施。第十六条:建筑间距,建筑后退红线及道路的距离要求,均应符合《规定》的相关要求。第四章   道路交通第十七条:各街坊、地块周边道路网系统、交通设施、配建停车、机动车出入口位置等应符合分图图则的规定。第十八条: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第十九条:道路竖向设计应符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统一采用黄海高程。%-%之间。第二十条:本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的非机车与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指标按《常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四十九条上限控制。本区域内规划公共停车场三处。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