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4
文档名称:

成都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暂行).doc

格式:doc   大小:84KB   页数:2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成都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暂行).doc

上传人:一花一叶 2019/5/19 文件大小:8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成都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暂行).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Forpersonaluseonlyinstudyandresearch;mercialuse虿附件:芆薃成都市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暂行)莂螇生猪屠宰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蚅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莃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膀(一)处罚行为:肄1、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肃2、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芁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芈(二)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及裁量幅度螈1、轻:未经定点屠宰数量在1头以上5头以下,或者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情节较轻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责令撤除屠宰设施,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螄2、中:未经定点屠宰数量在5头以上10头以下,情节较重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责令撤除屠宰设施,并处货值金额3-4倍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罚款10-15万元;对个人并处罚款5000-8000元。莂3、重:未经定点屠宰数量在10头以上;多次违法,阻碍执法,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予以取缔,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罚款8000-10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蚀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报请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第二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薄(一)处罚行为腿(1)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蝿(2)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蚆(3)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芄(4)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膁(二)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及裁量幅度袇1、轻:初次不达标或个别管理事项不达标,且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肆2、中:二次不达标或多项管理事项不达标,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2-3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5000-8000元。肅3、重:三次以上且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8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节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芀(一)处罚行为:蒅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螅(二)适用条件或事实要件及裁量幅度聿1、轻:初次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数量在300公斤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万元。莈2、中:两次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或者初次出厂(场)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数量在300公斤以上600公斤以下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