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为促进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保护和管理城乡空间资源,拓展城乡发展空间,我市于2007年12月报经自治区建设厅批准同意,组织编制《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并聘请了国内高资质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编制单位。经过一年的努力,编制完成了总体规划成果,于2009年5月8日以全票通过锡林浩特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审议。会议认为新一轮总规修编很好地贯彻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和科学决策”的原则,着眼于锡林浩特市的长远发展,体现了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规划的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各类用地和空间资源的安排,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符合锡林浩特市实际。同意政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法定程序,现将《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城市性质、人口与用地规模及城镇体系规划(市域)等内容以文字和图片形式予以公示,广泛、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反馈至编制单位,对总规进行科学的修改完善。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一)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资源型城市全面提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着力点,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与循环经济,高效利用资源,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把锡林浩特市建设成为我国北部的绿色能源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的草原文化名城和生态宜居城市。 (二)城市性质、人口与用地规模城市性质是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是城市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其发展方向。规划以《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准则,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为1906平方公里;以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对锡林浩特市的新要求为指导,以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专题研究为基础,确定锡林浩特城市性质为:内蒙古自治区中东部的区域性中心城市,锡林郭勒盟政治、经济与公共服务中心,以发展能源、现代化工和绿色食品精深加工为主的新型工业城市,草原生态与草原文化旅游城市,确定城市规模为: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33万人,建设用地49平方公里。(三)城镇体系规划(市域) 依照城镇地位、作用的重要性,将锡林浩特市的城镇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中心城区(锡林浩特市市区) 第二级:阿尔善宝力格镇镇区、白音锡勒牧场场部第三级:白银库伦牧场场部(新址)、毛登牧场场部(四)中心城区规划(市区) 规划从自然、人文、生态等要素对中心城区周边用地进行多因素评价,最终确定城市向西和向东发展较为有利,提出完善西部地区,发展城市东部地区、引导南部地区、保护北部地区的城市空间策略。依托东部产业片区、西部新城区、中部老城区以及滨河景观带和防护隔离绿带,形成“两带三片”的城市空间结构。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布置:现代物流服务区、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区、行政商务办公高端服务区、历史文化商业服务区、行政金融商业综合服务区、城市生活居住吸纳区、教育科研商贸专业服务区,以及城市生产与就业吸纳区8个城市功能区。以下无正文仅供个人用于学****研究;不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