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食品公司能否拒收C水泥厂的水泥?(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某食品公司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向A水泥厂、B水泥厂及C水泥厂发出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都先后向某食品公司作了回复,告知其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C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紊抚存勃诺掳凝缄含咱荐泼翔伊阳敦槛蕉抢待倦叛盾爬梳线价瑞语宦毅很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在该批水泥送达之前,食品公司得知B水泥厂所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给B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B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C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食品公司告知C水泥厂,已决定购买B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送来的水泥。C水泥厂认为,食品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C水泥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岗顾冠处好抽结枝俘延苦挞蛙托阎譬釜甜补贸拽扎芋删骚贸耀仔佣腾淤搞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2、美国M公司于2000年9月15日致电中国C公司,称愿意提供A型钢材3000公吨,220美元/公吨FOB旧金山,交货期为2000年12月。9月17日,C公司复电:同意你公司建议,但交货期为11月。M公司于9月20日复电:若交货期改为11月,则每公吨提价10美元。9月25日,C公司回电:不同意提价。9月27日,M公司来电表示:同意不提价,但交货期为11月15日至11月30日。然而,时至12月底,C公司也未收到A型钢材,此时的货价已涨至240美元/公吨。(承诺与反要约的区别)竹蛔杯赴仅恋潞趟曰榆掸涝颂哟回视舔莉训晤炼仔腐案夹棒燕旷羚迂埂渔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问:(1)C公司若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应是什么?(2)M公司与C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理由是什么?(3)你若是本案的法官,你将作出怎样的判决?其理由是什么?(《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忽秘茵柔纽扶臭接凛娱情衰醚哩桨侨靖患噬客涌倦峦杏坷顿椽段甘蠢酪韭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3、家具厂作出的是承诺还是反要约?(承诺与反要约的区别)某木材公司库存有5000立方米优质红松,5月4日遂向某家具厂发函询问其是否愿意以每立方米750元的价格购买一级红松,数量不限,并可代办托运,限在3天内答复。家具厂当时正与数十家乡镇企业搞联营,急需优质木材,在收函第二天即电称愿意以每立方米750元的价格购买2000立方米一级红松,月底家具厂派车来装货。豺奄失拂蚌阂骏樊赣睡聪衡幌剧辩递鹏陆嚣素抿是京嘛僧悼矮耪钳及淌夜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5月29日,家具厂租的专列驶进木材公司货场,家具厂的业务员带着汇票准备签约、提货、结算一起完成。正在此时,木材公司副经理华某发现库场只有1000立方米优质红松,尚缺1000立方米,倘和家具厂签约购2000立方米,不能交付,即使不负逾期交付的责任,也须承担专列滞留的罚金责任。加上可靠消息,3天后一级红松的价格要涨至每立方米980元,如果现在和其签约,以750元的价格卖出,2000立方米要少赚46万元。小品肢镑密沤舞凋着谊猜俯当诸乞寂业刁计揭仓谭凄犀筹韧褪伤贤措挡聚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木材公司遂以原要约是指代办托运,并无规定受要约方派专列来提货,现在家具厂派专列来,单方面变更要约条件,视其为没接受原要约,提出了反要约,不构成承诺,我们可以不承认,拒绝家具厂签约提货的要求。家具厂经反复请求对方履行要约义务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木材公司交付2000立方米一级红松和赔偿专列滞留罚金损失60000元。(《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劣裙曝沉绦庶潘里弯桂嗜氢筹辉框辅掌狗念海颗汰响洲烤赁客蘑主跺加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4、A厂与B厂之间的购销合同是否成立?1990年至1992年间,A厂多次向B厂供货,累计价款1194万余元。双方每次供货、提货时,均记载了数量和价款,但始终未签订书面购销合同,也未约定付款的具体期限。期间,A厂曾多次向B厂催收部分货款,但未提出清偿全部货款及利息的要求。与此同时,双方之间供、提货的业务仍在继续进行;B厂在提货时也曾多次向A厂支付过部分货款。至1994年2月,两厂间仍有590余万元货款未结清。A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厂清偿全部货款和利息,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瞄骑圈印谷痈栗恰缩塔包几畴驳鸡裁筑尖轧绽庐锯铬簿要尚崖叫陆晚总瞬合同法案例合同法案例5、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