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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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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制度.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19/5/20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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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条目的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业务费的支出,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2、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3、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时间、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第三条执行标准部门职务差旅费标准(元/月)销售部部门经理5000区域经理3000城市经理2000特别说明:人员如有岗位调整,则相关补贴以新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备注:以上费用为业务人员正常在职期间的出差费用,包括市内交通、的士、长途车费和住宿费,报销票据行程和时间都必须于出差行程一致,特殊情况特殊说明。第四条、人员费用标准住宿费用标准职务费用标准(元/天)补贴部门经理省会城市200元/天;地级市160元/天40元/天区域经理省会城市160元/天;地级市120元/天20元/天城市经理省会城市100元/天;地级市80元/天20元/天①、有同行住宿人员,在住宿发票上须有同住人员亲自签名确认,但报销金额区域经理以上级别不得超过上述标准+40元,其他人员不得超过标准+20元。②、业务区人员因参加会议或其它工作事项回公司,由此所产生的相关住宿及交通费用列入公司总部费用,不计入个人可报销总额内。2、区域经理、城市经理必须确定一个主要重点城市为常驻地,每月在驻地时间不低于10天,驻地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3、负责一个城市(含部分郊县)的区域经理、城市经理、业务代表不得报销住宿费,但郊县距离其所属城市超过40公里的给予报销该郊县的住宿费,每月报销住宿费的天数不超过10天。4、负责两个或两个以上城市(含部分郊县)的区域经理、城市经理、业务代表必须确定一个主要市场为驻地,每月在驻地时间不低于10天,驻地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第五条车票1、因公出差可以报销的长途交通费有:汽车费、火车费、飞机票、轮船票及费用据实列支。2、出差日期以车、船、飞机票日期为准,自带车出差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授权书或出差证明,以授权书或部门第一负责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