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来源:      发布时间:2004-5-2316:36:54村镇规划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的通知建标[1993]73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村镇规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9月27日 1总则 ,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 、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300>1000>3000>10000中型100~300300~10001000~30003000~10000小型<100<300<1000<10000 村镇人口预测 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 Q0——总人口现状数(人); 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n——规划期限(年)。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寄宿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通勤人口劳动、学习在集镇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流动人口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集镇活动的人员进行估算 ,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人口的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人口增长数或增长率。 、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稳定的情况下,宜按带眷系数法计算人口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从业者的来源、婚育、落户等状况,以及村镇的生活环境和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增加从业人数及其带眷人数。 ,预测农业劳力转移时,宜按劳力转化法对村镇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计算规划期内农业剩余劳力的数量,分析村镇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等因素,确定进镇的劳力比例和人口数量。 ,预测发展的合理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法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以及环境、生态状况等因素,计算村镇的适宜人口规模。 ,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可不进行分类,其人口规模应按人口的自然增长和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因素进行计算。 3 村镇用地分类 用地分类 :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 ,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 。。  R 居住建筑用地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部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凌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C 公共建筑用地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