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审计只有独立,才能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才能保证审计人员依法进行的经济监督客观、公正;审计报告更加可信。一、审计独立性及其原则审计的独立性就是审计机构和人员排除干扰及个人利害关系,秉公实施检查并提出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或报告)的一种特性。它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即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都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他机构。实质上独立,是认为独立性是一种精神状态、一种自信心以及在判断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的压力和影响。它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的独立性,不能主观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这样才能够以客观、公正的心态发表意见。形式上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外界人士进行决策的依据,只有形式上的独立,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性,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性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即不偏不倚)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性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美国证监会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于2001年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其中包括提出了衡量审计师独立性的四项原则:与被审计客户有共同利益或存在利益冲突;审计自己的工作;履行被审计客户的管理层或雇员的职能;作为被审计客户的“支持者”。四原则为审计师保持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提供了原则指导,它代表了美国证监会对于审计独立性的理解和判断标准。它提出在判断审计师是否独立时,如果具体规定中没有提到某些具体情况,则应根据其实质是否符合上述四个原则来判断审计师是否独立,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具体规定有遗漏而导致实务中钻空子的情况发生。这对我国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在近年来证券市场上爆出的琼民源、郑百文、银广厦等系例造假案不仅令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蒙羞,失去了信任力,使审计独立性受到质疑,也使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的权威地位受到动摇,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要改变这种状况,挽回注册会计师濒临失去的独立审计地位,我们要分析影响我国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因素,才能针对问题找出应对措施。二、我国审计工作独立性不强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为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由于目前我国审计法规尚未健全,监管不够规范,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受到质疑。 1、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因素审计关系是指基于受托责任而形成的。审计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人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委托人是财产拥有者,被审计人是受托管理财产的代理人,二者与审计人共同构成审计关系的三个主体。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是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着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