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法律解读——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为核心******@**********年11月22日【1984年与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发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到1991、1997和2008年,教育部与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一、概述二、《处理办法》适用范围三、违反职业行为的处理四、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救济五、办法的实施提纲一、概述(一)制定背景(二)性质名称(三)立法目的(四)制定依据一、概述(一),:奖励还是惩戒?奖励与惩戒一、概述(一)、专家和部分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意见,各方认为立法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是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具有合法性、可行性和现实性。(一),我国《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法定义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倡导性和禁止性职业行为也做出了要求,通过立法方式规范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是合法可行。一、概述(一),近年来我国师德领域发生的一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各地出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处理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加以处理。这种做法虽然对现实做出了及时回应,但规范层次效力低、各地差异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调整与法律法规不完全一致,在对教师处理上存在着一些规范过度、失范甚至违法的现象,不利于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为此有必要对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及处理方式加以规定,以达到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和保障教师行为的双重目的。一、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