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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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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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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院教字[2006]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大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必修的一门重要实践课程。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贯彻学院办学指导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条为了切实做好我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制订本条例。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及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方法。,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团结协作、扎实勤奋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钻研、探索、创新的科学精神。,提高独立分析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对文科专业学生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写作等基本技能。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期限一般为1年。学生一般应在第7学期初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计划书的制定工作,并于第8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阅读、外文翻译、开题报告等工作。系(院)、指导教师要根据这一要求提前做好各项相应的前期工作。第五条学生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周。学生缺勤达1/3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成绩按0分计。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全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实行“教务处—系(院)—指导教师”三级管理。第七条教务处代表学院,对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谋划与领导。主要工作职责有:(设计)经费预算。一般按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学生人数,划拨一定数额专项经费。各系(院)必须专款专用,原则上可提取10%~20%作为管理、答辩费用,其他不低于80%的部分,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主管主任审批,直接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指导教师指导计划和学生工作计划、撰写要求、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的落实情况。(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将有关材料按要求及时归档。(设计)工作结束后,组织对系(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并将全院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统一归档。(设计)评选工作。第八条系(院)负责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具体工作职责有:(设计)工作的系(院)级计划,并于第7学期初将计划报教务处备案。(设计)工作动员。,进行审定,一般不得迟于第7学期初,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并下达任务书。(设计)工作的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做好学生的选题工作。(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条件。,并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处理毕业论文(设计)(设计)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查后,组织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审定与答辩工作。(设计)成绩评定工作,并认真填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设计)评选推荐工作。(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进行分析,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送教务处。(设计)应根据指导的数量和质量记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系(院)可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质量,对优秀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第三章指导教师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系(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初级职称的教师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初级职称的教师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初级职称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并确有能力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需由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批准。第十条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必须经系(院)主任批准,并委派水平相当的教师代理指导。同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一条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可委托相当于讲师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系(院)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第十二条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有助教协助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