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本地宝律师 2010年7月10日来源:本地宝律师羄罿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螀第十九号***《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2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莁二○○六年四月十八日艿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袇(2006年1月20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螃 2006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蒀第一章总则蚈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莃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登记、免疫检疫、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适用本条例。袅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袂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肈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条例实施的有关工作;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管理工作。膄畜牧兽医、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蚂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业主大会就养犬的有关事项依法制订公约,并监督实施。羀第六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居民养犬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蒇第二章养犬登记袄第七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的居民,可以养犬。蚃单位养犬的,应当有专门场所和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犬只管理。聿第八条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羆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蚄第九条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以及市主管部门划定的其他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区域内饲养烈性犬。螅烈性犬的具体品种,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蒁第十条饲养两只以上犬只的,应当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出具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莆第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和单位,区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养犬登记证及号牌,并为犬只植入电子标签。莅区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便民原则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办理养犬登记。薂第十二条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登记犬只的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事项:蕿(一)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聿(二)犬只的品种、年龄、主要体貌特征;肅(三)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薃(四)交纳管理费的情况;羂(五)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葿(六)市主管部门规定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袆第十三条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莁第十四条将登记犬只出售或者赠与他人的,原养犬人、购犬人或者受赠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区主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肀第十五条养犬人遗失养犬登记证的,应当自遗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补办养犬登记证。袈第十六条犬只死亡或者丢失的,养犬人应当自犬只死亡或者丢失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薆养犬人放弃所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安置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并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蒂第十七条市、区主管部门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犬只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腿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将本社区居民和单位的养犬登记管理等事项向居民公开。莇第十八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费。每只犬每年的管理费为三百元。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代收。莆第十九条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费。薃第二十条养犬管理费用于养犬登记、犬只强制免疫及其他管理工作的开支。薁养犬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螇第三章免疫检疫肇第二十一条实行狂犬病免费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饲养的犬只送动物防疫机构注射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免疫证明。莁第二十二条市、区主管部门、养犬人、物业管理单位、犬只诊疗机构发现犬只患有、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的,应当立即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应当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应当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膆患病犬只经无害化处理的,由区主管部门注销养犬登记。袇第二十三条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莂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犬只,应当按规定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