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文档名称:

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doc

格式:doc   大小:62KB   页数: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5/22 文件大小:6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根据原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XX)258号)、《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三政〔xx)3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交易及监督管理。第四条县政府建立本县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县住建部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财政、监察、民政、税务、金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XX县直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分别负责本辖区及单位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第二章优惠政策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县级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用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建设贷款0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必须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第七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应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第十条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方便居民工作生活。第十二条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布局、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的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严格管理。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设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