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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研究生“有关法律法规”——医事犯罪专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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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级研究生“有关法律法规”——医事犯罪专题.ppt

上传人:386259182 2019/5/22 文件大小:7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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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医事犯罪专题*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14周岁≤年龄<16周岁,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负责。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单位犯罪*主观认识故意过失直接故意:希望间接故意:放任疏忽大意:应当认识到,但是由于疏忽没有想到。过于自信: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草率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既遂:实行的犯罪行为具备了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没有完成。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者在实施犯罪行为终了之后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犯罪预备:为犯罪实行而着手准备工具和创造条件的行为。*共同犯罪主体:必须是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2个以上的人。主观:共同的犯罪故意。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共同犯罪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策划作用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犯中起主要作用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胁从犯: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教唆犯: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意并促使其实施犯罪*罪数继续犯:一个行为一个罪名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择一重罪处结果加重犯:连续犯:数个行为一个罪名*刑罚种类主刑管制:3M-2Y(3Y)拘役:1M-6M(1Y)有期徒刑:6M-15Y(25Y)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医疗事故罪第335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主体:医务人员主观:重大过失*医疗事故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1)擅离职守的;(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