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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探矿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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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探矿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上传人:1006108867 2014/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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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探矿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苏省探矿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水平和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应用岩土钻掘工程技术方法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和岩土钻掘施工、质量检查监督、技术管理、安全技术、技术开发、科技信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学和能力。
(二)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方法技术或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三)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大型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并经验收合格。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并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项目的全过程。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复杂机械、孔内事故、岩土钻掘施工安全或灾害抢险工程2起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参加或审定过省(部)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五)参与中型以上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安全评估及报告的审查;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的项目获省级以上质量成果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作为主要技术管理者或主要完成人获得的成果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四)主持完成的技术成果,经专家鉴定居。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奖的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或编写的大中型项目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条外语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