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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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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固定资产财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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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为了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的购买登记、支出报账和实物保管等行为,明确管理责任,根据1997年6月财政部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学院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分工:     学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分为总帐管理、财务帐管理、明细帐管理和实物帐管理,由财务科、总务处和图书馆分工管理:     1、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的总帐和财务帐的管理,制订固定资产的登记核算标准、购买报帐程序等有关规定,定期与总务处及图书馆的明细帐核对。     2、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明细帐和实物管理,总务处负责学院图书以外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实物管理,制订固定资产申购、采购和实物管理等有关规定,定期将明细资料报送财务科核对。         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标准: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物质形态的,且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专用设备,以及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一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2、固定资产的主要配件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仅作为原设备的一部分增加固定资产价值,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3、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物质形态的大批同类财产,主要包括课桌椅等家具类和图书类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4、凡达到以上标准的购进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都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报财务科入帐。     5、单价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物质形态的零星设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但必须作为低值耐用品登记管理。     6、上述规定以外的资产按低值易耗品管理。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     按高校财务制度要求,学院的固定资产按以下五类进行核算,实物管理也须按此分类进行管理:     1、房屋和建筑物:指学校拥有占用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房屋分教学用房、行政用房、业务辅助用房、后勤用房、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教职工住宅和其他;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纪念碑、水塔、围墙等;附属设施指同房屋和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可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包括通气管道、电梯、卫生设备等。     2、专用设备:指各种用于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电教设备和体育器材等)。     3、一般设备:指学校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4、文物及陈列品: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展览和陈列的古物、字画和纪念品等。     5、图书:指学校用于教学和科研的各类书籍。     四、固定资产的购买报帐:     固定资产购买报帐程序见到此为下图,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报帐参照固定资产购买报帐程序执行。具体说明如下:     1、批量图书采购向图书馆提出采购申请,图书以外的固定资产则向总务处提出采购申请。     2、图书和图书以外的资产分别由图书馆和总务处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3、图书由图书馆负责登记,图书以外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负责登记。固定资产登记须由经办人、验收人和领用人签名。     4、捐赠实物一律交办公室登记并由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