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7
文档名称: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doc

格式:doc   大小:178KB   页数:1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5/25 文件大小:17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发电单位见报头签批盖章胡德斌等级特急·明电宿豫政办传〔2017〕18号宿豫机发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17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宿政传发〔2017〕27号)要求,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行动范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是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含规模以下),由区经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认定;二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由区安监局、交通运输局负责认定;三是在港区规划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由区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负责认定。二、行动内容(一)关停一批(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负总责,公安、国土、环保、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安监、海事等职能部门注销相关证照)。对长期处于停产状态且无恢复生产可能的化工企业要迅速予以清理关闭。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环保、安监等部门配合)。(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发改、环保等部门配合)、许可、环评、安评、用地等法定手续或手续不全的非法企业。(由区发改、经信、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安监、国土等部门根据职责,对口依法查处):(1)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由区安监局牵头)(2)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区安监局牵头)(3)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共建筑、高速公路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4)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和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环保问题的。(由区安监局、环保局牵头)(5)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红表的。(由区安监局牵头)(6)对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或2018年底前无法完成整改的。(由区消防大队牵头)(7)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区安监局牵头)、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的:(1)项目选址不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办发〔2013〕113号)管控要求的。(区环保局牵头)(2)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由区环保局牵头)(3)卫生防护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目标且无法整改到位的。(由区环保局牵头)(4)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环保“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环保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且限期整改不达标的。(由区环保局牵头)(5)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三个一批”中未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由区环保局牵头)(6)不能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或VOCs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由区环保局牵头)(7)实际年产危废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或企业内危险废物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要求限期安全处置,逾期末完成的。(由区环保局牵头)(8)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且难以整治到位的。(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住建等部门配合)(9)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码头。(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安监、环保等部门配合)(10)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且经限期治理没有达到治理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由区经信局牵头)(二)转移一批(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负总责)。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好、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